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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易勤同志武汉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我市东方红食品厂经理易勤同志从2005年开始接收残疾人到企业就业,目前企业12名员工全部是残疾人。为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至今已累计亏损80余万元。但是,不论企业生存和竞争多么艰难,她始终不放弃,决不让一名残疾员工下岗,也决不拖欠残疾员工工资,从而让企业12名智障残疾员工活得有尊严、有价值,以一己之力担当起扶残助残的社会责任。易勤同志倾家助残、爱心坚守的典型事迹得到了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其不离不弃、勇于担当的行为为社会树立了良好的道德标杆。为进一步弘扬易勤同志扶贫济困的美德和无私奉献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授予其武汉市劳动模范称号,并颁发劳动模范奖章和证书。

希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易勤同志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道德风范,大力弘扬扶残助残、重信守义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武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6日

正文:GG201415.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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