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8日
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
国家卫生城市是评价和反映一个城市整体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综合性标志,是一个城市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民身心健康,提升市民幸福指数,依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0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构架及战略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国际化大都市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活动与“城管革命”有机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减少疾病传播和危害健康因素,进一步改变城市环境面貌,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不断增强人民健康水平,为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在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全市动员、全民参与,按照依法创卫、科学创卫、为民创卫的总体要求,2013年全面启动创卫工作,通过2年创卫攻坚,解决城市卫生的薄弱环节和老百姓关心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不断优化市容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实力,显著提高城市卫生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实现城市整洁优美、社会文明进步、人民健康幸福,逐步迈向生态文明。力争到2014年,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指标要求,把武汉建成天更蓝、水更清、草更绿、空气更洁净、市容更优美、食品更安全,市民生活更加健康幸福的国家卫生城市。到2017年,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建立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规划范围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创卫评审最新工作要求,创卫规划范围以建成区为主,涵盖所有城区及方位,即包括:7个中心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和洪山区)的所有街道(乡、镇);4个功能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武汉化学工业区)的建成区街道(乡、镇);6个新城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的政府所在地;同时,按照整区推进的原则,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与上述区域相连新建区域一并列入创建范围。
(四)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履行创卫主体责任,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好辖区创建工作;各部门支持各区人民政府履行创建主体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落实全市部门创卫职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参与所在区、街道、社区的创建活动,服从调度指挥和统一管理,确保创卫工作有序推进。
2.坚持标本兼治、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的原则。集中力量解决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农贸市场、小餐饮和“五小”(小旅馆、小网吧、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浴室)行业、病媒生物防制等重点、难点问题;着力做好试点示范工作,高标准打造创卫工作亮点,并以点带面,扎扎实实完成各项创建目标任务。
3.坚持为民创建、创建为民、成果共享的原则。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作为创卫工作方向,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市动员,全民动手,打一场创卫的人民战争,让市民共享创卫成果。
(五)战略重点
1.完善爱国卫生网络,提高市民健康水平。
(1)完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级爱卫会组织机构,使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条件,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卫活动中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如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下同)活动、爱国卫生大清扫活动。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2)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和完善高效运行的公共卫生运行机制,加强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充实专业队伍,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增强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市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确保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处理及时率和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全市无规划免疫相关疾病流行事件发生。
(3)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完善社区健康教育服务网络体系,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健康教育活动。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做好城市控烟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增强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功能。
(1)加快市政道路建设和城市更新改造。全面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推进城市环线、过江通道和快速路建设;建成一批微循环道路、公共停车场和人行过街设施。加大背街小巷的改造、整修力度,达到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平整,无残垣断壁、乱搭乱建现象。完善政策,统筹推进“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下同)改造工程。
(2)加快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建设。加快提升市容环境质量,建设绿道,修复破损人行道,在主次干道、街头游园安装休闲长椅,建设环卫工人工作站。新建、改建城市建成区内公共厕所,做到布局合理,数量满足市民的基本需求;结合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发展和农业肥料需求的变化,对原有贮(化)粪池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搬迁改造。进一步改造和完善贮(化)粪池、垃圾收集设施等,做到垃圾密闭收集率达100%,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达100%,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加快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泥处理厂,加强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处置,全面防范城市污染防治设施“二次污染”。
(3)加快城市水环境建设。实施中心城区排水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计划,扩建泵站,整治明渠。推进后湖、白沙洲、黄金口、四新地区等排水系统建设,建成汉口沿江、单洞门等区域重点排水工程。加快实施主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五年行动计划。到2016年,使我市污水收集管网累计达到2000公里、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278万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95%。加强中心城区40个湖泊“三线一路”(湖泊水域保护线、环湖绿化控制红、环湖滨水建设控制线,环湖道路)规划建设,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湖泊保护,推进“大东湖”生态水网、汉阳“六湖连通”、金银湖水网“七湖连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十湖连通”等水生态修复工程。按照《武汉市城市供水专项规划》要求,改造及新扩一批自来水厂,提升城市供水能力,形成安全可靠的供水系统。加强19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清理整治一批影响饮水安全的环境隐患,确保武汉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辖区水体水质和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相应环保功能要求。
3.强化城市环境整治,构建宜工宜居环境。
(1)市容环境卫生。以持续开展“城管革命”为载体,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平整干净,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三乱”现象;加强立面广告整治,规范各类广告、牌匾设置;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加大“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按照路平、灯明、水通、安全、卫生的标准,开展综合治理,完善基础卫生设施,增加公共绿地,强化清扫保洁,使“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环境明显改观;整治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清理房屋楼顶、楼梯、雨阳蓬垃圾;大力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使铁路沿线成为“流动风景线”;开展最洁净城区、最洁净道路、最洁净街道、最洁净社区创建工作,实现干净、整洁、协调;推进社区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建设,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国家标准;大力整治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扰民行为,科学规范中心城区餐饮等服务项目选址布局;从严审批夜间建筑施工行为,积极防止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依法关闭严重干扰群众生活的加工点、小作坊及娱乐场所,确保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符合国家标准。
(2)公共场所卫生。开展以“五小”为重点的公共场所卫生整治,通过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关停并转,着力解决设施简陋、卫生状况差等突出问题,使公共场所卫生水平得到明显好转。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监督管理,做好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监测工作,保证市民饮水卫生安全。
(3)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加强食品源头、生产加工领域、流通领域、消费领域的监管,开展中小饭店、小饮食店的集中整治,加强对早夜市、集贸市场、食品饮食摊点的卫生管理,解决油烟扰民、污染环境问题。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整治,建立和完善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杜绝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4)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重点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周边、建筑工地、垃圾收集和转运站点、下水道、公园、绿化带等区域环境,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消除疾病的传播因素,打造健康、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5)交通秩序整治。积极推进“畅通工程”,完善交通设施,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停秩序,特别是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加快交通护栏改造,保持道路畅通。加大对行人不按规定横穿马路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
4.加强全市节能减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完成三环线内禁燃区“改燃”工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实施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专项整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制定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2013年查处“冒黑烟”车辆5600台,逐步淘汰所有登记注册的营运黄标车。深入推进“六厂(场)一车”(污水处理厂、造纸厂、畜禽养殖场、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和机动车)等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对不符合环保法规、产业政策、城市规划要求,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不予供地、不予批建。
5.落实城市管理职能,强化城市卫生治理。
(1)理顺体制。坚持市管统筹、以区为主、街为基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权责配套、注重实效,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城市管理体制,形成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主动配合,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的大城管机制。通过落实市、区、街城市管理职责权限,突出各区和街道(乡、镇)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划定各区管理范围,减少管理盲区,避免推诿扯皮,提升城管和创卫工作效率。
(2)统筹推进。进一步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强化城市统筹综合管理能力,推进园林绿化、环保油烟和噪声执法纳入城管一体化执法管理,制订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涵盖与创卫相关的大城管问题,决定重大事项,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管理职责,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全局性的问题进行协调、指挥、监督。定期召开城管专题会议,就市容环境、城市道路桥梁、景观灯光、燃气热力、户外广告管理等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进行专题研究,强化城市综合管理目标考评,严格奖惩。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根据法定职责和职能分工,制定行业规划和标准,指导各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提升管理工作水平。
(3)强化主体。各区人民政府履行城市综合管理主体职责,在创卫活动中,必须对照创卫标准的内容和任务,落实和完善管理机构,责任到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开展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实施环境综合治理,改善辖区环境面貌。各区相关部门将执法力量下沉到街道(乡、镇),充实和加强驻街道(乡、镇)城管执法力量,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相应落实执法工作经费,实现责、权、利的统一,调动相关单位创卫工作积极性。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设在各区的派出机构服从所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设在各区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其考核、任免应当征求所在区的意见。
(4)夯实基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专门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各区相关部门下沉到街道(乡、镇)的执法力量要服从其统一指挥和调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市、区要求组织相关部门、执法管理队伍落实城市综合管理目标任务,建立日常管理机制,开展市容市貌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巡查等工作;对社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服务,动员市民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严格考核,从下岗人员中招收城市协管员、交通保安员等方式,加强城管力量,切实解决脏乱问题,保持辖区环境整洁、秩序良好;向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宣传创卫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对本辖区创卫工作开展自查,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反馈上级部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督查,掌握重点行业的创卫动态;督促下属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特别是对建筑工地、市场、窗口单位等落实创卫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各项要求。通过12345群众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参与创卫工作的意见,帮助管理部门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提高市民满意度和文明卫生意识。
(5)依法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创卫相关的城市卫生管理法规和政策体系,实现城市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的作用,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强化城市卫生治理。
(六)经费概算
根据创卫工作实际,对创卫经费予以专项列支,依照各项工作进程和部门工作特点分别安排。创卫工作经费投入以区为主,市级财政适当投入。落实2013年度创卫工作38项专项整治行动经费约34亿元(不含全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区及相关部门创卫工作专班工作费用),其中,市容环境整治14.19亿元,农贸市场整治3.99亿元,小餐饮整治1.24亿元,“五小”及除“四害”0.78亿元,其他13.90亿元。以后年度工作经费按照需要,列入财政预算。
二、主要任务
(一)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意识培养
1.充分认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长期形成的不良公共卫生习惯和不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对创卫工作是巨大的挑战。全民健康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基础,也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是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要加强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增强公众的健康意识,摒弃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养的提高。要有针对性地研究、部署并开展各项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基层健康教育能力和网络建设,促进健康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2.强化市民公共卫生意识培养。要提高广大市民的公共卫生意识,从根本上杜绝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提高城市整体形象。扎实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各行各业的市民参与公共卫生意识的培养;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全体市民每年安排4小时以上的公共卫生意识教育课程;动员和组织20万人以上的公共卫生意识义务宣传员和督导员;要强化宣传,在全市营造讲究公共卫生光荣、破坏公共卫生可耻的氛围。
3.强化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全市有稳定的检查、劝阻、教育、处罚公共场所吸烟队伍。大力宣传控烟工作,所有公共场所均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每年5月31日举办世界无烟日活动,通报违禁吸烟人员,奖励禁烟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通过多管齐下实现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
4.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宣传网络。利用全市报纸、电视、广播和现有的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开辟健康教育和创卫公益宣传专栏和节目。在机场、火车站、地铁站、长途汽车站、公交站亭、港口等公共场所,医疗卫生单位、商业网点、社区设立公共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专栏和电子屏幕。
(二)窗口单位整治
全市建成区共有火车站3个,长途汽车站12个,港口13个。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站点、长途汽车站、公交站亭、港口等公共场所开展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宣传;建筑物(设施)立面整洁美观,各类标志标牌设置规范,卫生工作制度落实;售票厅、候机厅、候车室、候船室等公共场所墙体整洁,玻璃明亮,站、厅内卫生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0年)》要求;轨道交通车辆、公交车、出租车、轮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车(船)容整洁,车(船)内卫生干净,醒目位置(显示屏幕)设置公共宣传牌和语言提示,控烟工作落实,司乘人员仪容仪表整洁大方。
(三)市容环境卫生规范管理
1.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在全市重要道路、街头游园安装休闲长椅,按照规范建设环卫工人工作站(道班房)。加大道路维护人力、物力投入,建立快速查验和限期修复机制。坚决制止道路乱开挖现象,保障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平整、畅通;杜绝全市主次干道上沿街店面对道缘石的破坏和在道缘石一侧添置附加物,对出现破损、坑凹、隆起、溢水或者自建管道的现象及时修复和整改复原。加强停车管理,加速包括环卫作业车辆停车场在内的各停车场建设,消除各类机动车占道停车及破坏人行道板的现象。保持道路下水道排水排污畅通,定期疏浚,防止垃圾堵塞及井盖损坏、丢失现象。完善并合理建设无障碍设施,排除盲道建设和使用后期出现的各种问题和隐患。
2.维护城市立面容貌整洁。对全市273条主干道两边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每年清洗、清理和维护一次,居民楼房阳台和屋顶半年清理一次垃圾,发现违章搭建立即拆除;规范晒衣和空调室外机、雨阳蓬的安装,基本规范全市主次干道两边阳台和窗外晾衣行为,各空调外机之间纵向和横向基本整齐,统一防盗网和雨阳蓬尺寸、颜色及造型;加强对架空管线的管理,基本完成入地改造,基本解决单位内部管线设施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的问题。治理乱贴乱涂现象。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治理乱贴乱涂现象,在1040个社区的居民小区设置居民生活信息栏,疏导和规范张贴涂写行为,严禁在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及其他部位张贴和涂写;大力整治占道经营、无证摊贩、店外设摊等顽症。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百姓”原则,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合法规范设置临时性便民市场,实行定点定时开放,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完善必要的环卫设施和给、排水设施,杜绝明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的行为和现象发生。对人行道路添堵的设施进行清理和整改;清理并拆除单位挤占人行道建设的围墙和管理间,对在公交首末车站占道设立的管理用房,以取缔为主,取缔难度大的,则减少占道面积,保障人行道畅通;解决环卫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占路作业的难题,改用其他方式作业或者统一入室作业;严格禁止洗车、修车、餐饮、市场等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车辆和货物占道,加强城市源头预防占道管理,充分发挥工商、环保、卫生等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规范户外广告、牌匾的管理。结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城市主色调和建筑主体风格,规范户外广告、牌匾的管理,努力消除户外广告与城市建筑风格冲突造成城市容貌和视觉零乱现象。在前期广告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逐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划和标准实施,使户外广告与城市建筑协调映衬。充分利用武汉得天独厚的沿江自然环境,打造国际一流的沿江景观。
3.深化“门前三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管理。建立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深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管理。解决“门前三包”难落实的问题,对全市6万余家沿街单位“门前三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情况逐一考核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分类整改,强化对 “门前三包”质量差单位的治理。城管、工商、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互通信息,着力解决小型车辆清洗、维修、餐饮门店占道经营,不能完全落实“门前三包”的问题,建立维修、餐饮门店等对路面有经营性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每日打烊清洗门前路面制度,实现工完场清,门前洁净,对经营常发生占道的和油渍污染的门前单位和个体停发放经营证照;加快机动车停车场所建设步伐,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地下停车场和立体车库。强化对全市3千余家废旧物资回收场所的管理,保障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门前环境卫生整洁、店内摆放整齐;对废旧物资回收场所有限管理难度较大的予以搬迁。
4.规范环卫设施和市民行为。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要求,配置齐全废物箱,完善垃圾收集站(点)垃圾收集容器、设施,淘汰垃圾楼道,取缔地围式和无顶垃圾箱;全市废物箱保有量在16000套以上。进一步改造和完善贮(化)粪池、粪渣收集等设施,全面防范城市污染防治设施的“二次污染”。宣传、卫生计生、环保、城管、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着力培养市民的卫生素养,养成生活垃圾袋装储存的习惯,做到自觉定时、定点倾倒垃圾,垃圾不落地、不露天;坚持教育和处罚并重的原则,严厉整治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5.提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管理水平。编制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专项规划,规范收集时间,强力推行居民生活垃圾袋装储存,定时定点倾倒;着力推行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定时开放和上门到户收集,实现居民生活垃圾一天收集2次,沿街企事业单位自备容器储存,定时上门到户,一天收集1次,不出现垃圾积存和暴露现象;对全市垃圾容器的布点和设置进行再调整,原则上主次干道白天不摆放大型垃圾容器(箱),背街小巷和社区摆放的中、大型垃圾容器(箱),外表、地面及周边保持整洁,一律见本色,逐步实行中大型垃圾容器(箱)摆放点地面特别硬化,设下水管网;鼓励推行大袋集中居民袋装垃圾等洁净收集收运方式;全力推进生活垃圾机械化收集,做到垃圾密闭收集率达100%、垃圾运输车辆机械密闭化率达100%,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加速江汉、硚口、武昌等区大中型垃圾转运站的建设,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大中型转运站集中转运,提高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和转运设施容貌水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在每个社区设置不少于1套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倡导居民和单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储存和倾倒。进一步实施废弃含汞日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和医疗、工业生产废弃物专门收集管理;加强生活垃圾运输专用车辆管理,对全市生活垃圾运输专业车辆的密闭性进行普查和登记,对有抛、洒、滴、漏现象的运输专业车辆进行改造,保持车辆表面整洁,作业完毕及时清洗,保持无异味。
6.加强公共厕所维护和改造。2013年全市新建公共厕所70座,改、扩建40座,新增、更新公共厕所指示牌1.04万个。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规定,对现有公共厕所中标准偏低的进行集中整治,到2013年末,将所有通槽式公共厕所改造为独立式蹲位,实现主次干道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其余地区不低于三类标准,全市公共厕所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各类指示(标示)牌规范,服务文明、管理规范。2014年,城区内新、改建和治理公共厕所总数达到650座;采用社会公共厕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实现社会单位公共厕所对外开放500座,其中完全符合城市公共厕所管理规范的达到300座,使全市公共厕所数量增加到1560座以上,达到布局合理,数量足以满足市民的基本需求。
7.居民楼垃圾楼道整治。开展居民楼垃圾楼道封堵及各项整治工作,2014年底之前完成全市建成区1040个社区27057处垃圾楼道封堵任务,生活垃圾容器化贮存代替垃圾楼道,老旧住宅区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显著改善。
8.保障市容环境卫生经费。市、区两级政府在进一步强化垃圾收费工作的基础上,逐年增加政府拨款,保障道路清扫、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公共厕所建设与维护、粪便处理等运行和管理经费。
9.早夜市整治。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对全市321处早夜市开展集中整治,建立一批合法、管理规范的疏导点,取缔一批严重扰民、影响市容环境的占道早夜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争取市民及经营户的理解和支持。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经营户,为其提供就业渠道和生活保障;要制订整治行动方案,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做好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整治标准执行,保证整治效果。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定岗、定人、定时、定责工作制度,加强检查和督办,确保不出现反弹。
(四)农贸市场管理
以优化市场布局、改善市场环境、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加大“农改超”工作力度,对全市285个农贸市场进行规范和改造, 2013年完成50%改造任务,2014年完成75%改造任务。全面落实各区属地管理职责、市场开办单位创建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市场创卫工作体制。农贸市场做到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共厕所、垃圾站建设、管理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禁止违禁销售野生动物。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通过整治使全市建成区农贸市场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建筑工地管理
严格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加强施工场地管理,规范设置隔离护栏和围墙,施工现场要保持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规范职工食堂和厕所管理;规范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制订和执行垃圾清扫和装卸过程防治扬尘措施;全面实施建筑垃圾密闭运输,严格禁止建筑垃圾运输出现飘、漏、撒的现象,全市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一律密闭化,对垃圾运输车辆未实现密闭化的清运企业取消其资质;规范在建工地管理,加强工地车辆清洗保洁,设置车辆脱泥、冲洗和脱水设施,严禁车辆轮胎带泥上路;禁止偷倒乱倒建筑垃圾;加强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查处施工、垃圾清运扬尘和车辆漏撒及带泥污染问题。在全市13个区和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装备150台大、中、小型高压清洗、洒水、洗扫车辆,强化日常道路清洗和应对个别建筑工地施工污染的快速治理,实现城市建筑工地管理和城市建设的良性循环。
(六)交通秩序规范
1.加强行人、非机动车秩序管理。坚持对100个重点路口分级分类加强管控;集中整治机动车违法占用人行横道,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或调头等违法行为。开展违法占道、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管理,保障行人、非机动车通道畅通。加大教育和处罚力度,对行人违法行为做到见违必纠。
2.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完善和规范已规划的停车泊位,对因道路施工被覆盖的停车泊位线及时予以恢复;对因长期未补线导致路面停车线不清晰的及时组织人员补划。增设停车场泊位,在满足动态交通的前提下,按照动静结合、疏堵结合的原则,增设一批停车泊位,推行分时分类停车,缓解停车难问题。加大停车秩序整治力度,对窗口地区、主要干道人行道违法停放、禁停路段违法停放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3.交通设施维护。按照国家标准对全市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清理,逐路段、逐路口对照达标,完成中心城区500块中英文对照指路标牌改造;复划、更新30万平方标线,开展200处信号灯更新工作;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新增机动车非隔离护栏100公里。及时对各类交通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率达100%、交通信号灯完好率达100%。
(七)环境保护
1.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积极参与“武汉城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物联防联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以火电厂、水泥厂脱硝为重点,提高火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加大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力度,加大淘汰各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力度,继续实施燃煤锅炉改造,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重点治理黄标车排气污染,制订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依法查处冒黑烟车辆;鼓励黄标车提前以新换旧,2015年前淘汰全市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所有黄标车。建立健全各部门间协作联动机制,加强沟通与合作,落实机动车环检线运行经费,全面恢复环检线的正常运营;按照《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要求,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牵头尽快完成机动车检测站社会化运营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尽快研究起草武汉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程序立法,以依法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3.保护居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强化对二环线以内汽车维修点管理,严禁汽车露天喷漆作业;室内作业场所设置封闭的喷漆室,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排风过滤装置;对排放气体不符合排放标准、不具备开设汽车维修和油饰条件的商户,进行疏导性搬迁。积极推行家装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油漆。
4.强化噪声污染防控。大力推进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及信息共享机制,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为广大市民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中心城区严格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严肃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鼓励公众对噪声扰民现象进行投诉、举报,经相关部门现场取证,对排放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八)湖泊、河流治理
1.中心城区湖泊综合治理。推进“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和汉阳“六湖连通”工程建设,采用污染控制、生态修复等手段,对中心城区湖泊进行综合整治,重点对南湖、龙阳湖、墨水湖等湖泊进行清淤,加快对竹叶海、菱角湖等湖泊的综合整治。加强雨水利用与面源控制工程建设,推进雨水收集与处理设施示范建设。对中心城区湖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全面清除湖泊规划绿线范围内岸边垃圾渣土和湖面垃圾,拆除湖泊周边的违章建筑。
2.新城区湖泊综合治理。编制新城区126个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完成实地勘测,划定湖泊保护控制范围,设立湖泊保护宣传牌,加强新城区湖泊形态保护。保护与建设江夏区梁子湖、蔡甸区沉湖、新洲区涨渡湖、江夏区上涉湖、汉南区草湖和黄陂区武湖等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东湖,东西湖区金银湖、杜公湖、巨龙湖和江夏区藏龙岛、蔡甸区后官湖、黄陂区后湖等湿地公园。开展湖泊面源控制。对湖泊汇水范围内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采取集中堆放、收集和处理,结合新农村建设,建设小型污水净化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对牲畜圈、厕所进行改造,减少因降雨冲刷造成的污染;推广农药化肥减量和节水农业,禁止使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化肥。完善新城区湖泊管理与监督体系,加强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区级湖泊监测网络及信息管理分中心,与市级监测网络及信息管理中心共同形成全市数字化湖泊管理系统。
3.综合整治改善河流(港)水环境。继续推进长江武汉段、汉江武汉段、巡司河、黄孝河等河流的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完善区域排水系统建设,加快黄浦路、汉西、三金潭等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和升级改造。
(九)“五小”行业治理
针对“五小”行业存在的规模小、设施简陋、卫生状况差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整顿。对有证“五小”单位不符合卫生规范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单位,加强监督和指导,使其尽快达标;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动员其“关、停、并、转”;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督促限期办证。按照《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要求,对临街住宅改为“五小”经营场所,且已核发相关许可证(照)的,在辖区人民政府领导下逐步予以规范。对于《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实施后,新增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相关部门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对于拒绝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无证(照)经营的“五小”门店,在辖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服务行业“五病”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腔性、渗出性、接触性皮肤病患者)调离率达100%;规范背街小巷“五小”行业管理,严格实施“门前三包”制度,杜绝出店经营现象。
(十)二次供水设施管理
针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分散、卫生状况存在隐患等问题,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促进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检测程序规范化。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每次检测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全市建成区每年完成上下半年各1次的二次供水水箱、蓄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清洗消毒完毕后,各清洗单位要立即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水箱、蓄水池水质进行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水质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十一)食品安全和小餐饮治理
1.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城市窗口地带、学校及周边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较集中区域、城市中心商业区、经济发展新区为重点区域,以米粉及面条制品、糕点、卤制品、乳制品、水产品、食用油、豆制品、儿童食品、休闲食品、散装食品为重点品种,以企事业单位、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大中小型餐饮、饮食摊点、集贸市场、农副产品市场、水产品市场、食品和调料批发市场、生猪定点屠场和畜禽集中宰杀市场为重点部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和危害。
2.加强小餐饮治理。进一步强化对全市3万余家小餐饮的监管。督促有固定门店的有证小餐饮加大硬件投入,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卫生设施设备,监管覆盖率达100%;鼓励引导小餐饮提档升级;小餐饮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有固定门店的持证小餐饮店堂内设立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脸谱”公示牌,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加强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关联度高和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有证小餐饮全面实施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小餐饮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加大对无证小餐饮的整治力度,有固定门店的无证小餐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主次干道有固定门店餐饮经营户无证现象得以明显好转。设立24小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做到举报投诉的受理及调查处理率达100%。进一步健全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物中毒处理及时,无食物中毒漏报、瞒报情况。
(十二)疾病预防控制
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严格执业资格、岗位准入和内部考核制度。建立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新进人员不低于本科学历。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规定编制人员总数的80%。各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中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置要求,其中50%的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市州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置标准;加快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医院公共卫生科提档升级建设。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组织实施国家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及工作方案,落实各项防控任务,提高传染病防控工作水平。加强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及风险评估,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应急能力。加强艾滋病监测,做好重点人群干预,落实患者的治疗与关怀政策。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免费治疗,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治愈率。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重视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的规范管理率,加强对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加大对重点人群的干预力度,降低慢性病发病率。规范医院门诊日志及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力争达到报告登记率大于98%的创卫目标。
3.强化综合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监测系统,监控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落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规范转运,确保大型医院医疗废弃物48小时转运;对数量多、地域分散的小型医院和个体诊所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采取属地管理、大医院帮小诊所的模式,解决收置与转运问题。
(十三)病媒生物防制
继续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环境治理与药物消杀相结合、经常与突击相结合的原则,狠抓除“四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部位整改,促进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整体推进。各相关重点防治单位着重抓好“四害”孳生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对单位食堂、小卖部、公共厕所等重点部位以及垃圾楼道、垃圾桶/箱、暴露水体/积水容器、下水道口及草坪内鼠洞等外环境定期治理,并对标自查、逐项突破、逐项达标。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协调与监管力度,继续充分发挥PCO公司(专业除害公司)专业队伍的作用,协调社会各界、社区(村)居委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做好经常性与突击性除“四害”工作,并建立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相关食品餐饮单位、公共场所等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健全完善全市病媒生物防制监测网络和质控体系建设,建立监测、评价、报告和通报制度,形成“四害”本底与工作重点清楚、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防控体系。
(十四)背街小巷、老旧社区及商业区整治
1.背街小巷整治。对全市背街小巷的薄弱环节进行检查,按照路平、灯明、水通、安全、卫生的标准,落实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全覆盖工作,拉网式清理卫生死角;完善环卫设施,阳台、雨阳蓬无垃圾杂物,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停乱放等现象;临街门面店招牌整洁、美观,各类架空管线规范有序;取缔违章饲养犬只、畜禽;确保施工作业严格遵守环保部门的限时作业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按照整治一片、巩固一片的原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定岗、定人、定时、定责工作制度,加强检查和督办,确保不出现反弹,不断扩大和巩固整治成果。
2.老旧社区整治。建立健全老旧社区爱国卫生组织网络,成立一批以辖区单位、卫生委员、居民小组长为成员的保洁、护绿志愿者队伍,完善卫生检查评比制度、楼道环境保护公约、义务大扫除制度、活动记录存档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对辖区单位卫生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创卫宣传,发放创卫告社区居民书,切实提高居民群众创卫活动知晓率。广泛动员组织居民开展楼道清理、洁净家园等活动,扩大居民参与面。强化政府对老旧社区的管理,对老旧社区物业管理采取三种形式:一是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二是对原属单位的老旧社区加强单位自治管理;三是对实行社会物业和单位管理有困难的老旧社区,推行社区居委会牵头成立非盈利性的社区服务站或者组织居民自行管理,对外立面和年久失修的内部设施由相关部门负责维修。着力解决社区存在的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规范架空管线管理,保持地面、居民楼立面及屋顶干净整洁,严格控制社区的高噪音污染,营造宜居的生活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3.汉正街等老旧商业区治理。按照《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汉正街文化旅游商务区建设的意见》(武发〔2013〕7号)精神,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汉正街核心区危旧房屋征收和传统批发市场搬迁工作,加快推进汉口北市场体系和配套设施建设,增强其承接汉正街市场搬迁的能力,解决汉正街区域被征收人住宅还建和搬迁商户的居住问题。以汉正街为代表,通过创卫专项集中整治,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着力解决全市老旧商业区路面狭窄破损、立面市容差、管线杂乱、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提高全市老旧商业区的整体面貌,使其达到《标准》。
(十五)铁路和进城公路沿线整治
1.铁路沿线。对京广线(汉施路至解放大道、解放大道至金桥大道、金桥大道至姑嫂树路、姑嫂树路至常青路、常青路至长丰大道、长丰大道至沿河大道、汉江至江城大道、江城大道至长江大桥、长江至武珞路、武珞路至巡司河、巡司河至武南编组站、武南编组站至三环线)和汉丹线(长丰大道至三环线)等铁路沿线进行整治。提升铁路沿线绿化景观,整治建筑物立面,拆除铁路沿线严重影响铁路设施设备和运输安全的违法建设。落实铁路沿线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制度;垃圾、粪便全面实现密闭化收集运输。
2.进城公路。对京深线(G107)东西湖区段、沪聂线(G318)东升至蔡甸段、京深线(G107)江夏区段、福兰线(G316)江夏区段、岱黄高速公路、十永线(S104)蔡甸区段、武纸线(S113)、汉新线(S111)、武赤线(S102)等9条进城公路,按照管辖范围和管理权限划分治理责任,全面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加强公路日常保洁,开展路容路貌治理;及时清除路肩、路面堆积物和边沟、边坡白色垃圾,保持路基路面整洁、排水系统畅通、行车舒适;常年保持与路中心线相适应的流畅、顺适、鲜明的分车道线、路缘石线、路肩外缘线等公路特征线型;大力开展公路沿线视野范围内的景观风貌塑造工作,逐步提高公路沿线的绿化美化水平,重点完成进出口公路城乡结合部的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防止公路街道化;治理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物作业、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私自接道、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维护公路沿线的容貌秩序和正常通行功能。
(十六)“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治理
根据“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实际情况,由各区人民政府对需要匹配建设的垃圾中转站、公厕、果皮箱、排水等市政环卫基础设施进行认真统计,制订建设计划,做好资金预算。对辖区内“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集中开展垃圾大清除行动,全面清理、清运暴露、积存垃圾,不留卫生死角。加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落实清扫保洁人员,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环境卫生面貌总体良好;对道路进行集中维护、整治,确保道路硬化平整、排水畅通、通行正常;因地制宜增加绿化面积;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面取缔各类违法占道,开展门面招牌、小广告专项整治,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消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2014年,对照创卫目标进行自查,对尚未达标的集中力量进行整改,采取定期整治、自查、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查缺补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2年冲刺,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1.强力推进阶段(2013年1—5月)。完善组织机构和监督管理机制,成立市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各部门和单位成立创卫专班并进行广泛动员,加大宣传力度,掀起创卫高潮。
2.持续发展阶段(2013年6—11月)。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项创卫指标趋于稳定,完善督导机制。
3.自查申报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3月)。组织进行模拟评审,各项工作均达标后,进行申报。接受省爱卫会复核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4.接受评审阶段(2014年4—10月)。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创卫氛围。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巩固创卫工作成效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接受评审并做好阶段性总结。争取通过审核,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二)3年提高,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2015年到2017年,各区、各部门和单位继续保持并使创卫相应指标稳步提高,进一步做好健康教育,全面提升市民素质,顺利通过复审。
四、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
成立市、区各级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领导体系,将创卫工作与全市的经济活动、社会发展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创卫工作有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运转协调的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一把手”工程,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签订责任书,将创卫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考核内容,强化“一把手”责任。建立健全创卫工作会议制度、汇报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定期召开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全市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协调推进会等,保证创卫工作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扎实推进创卫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工作责任,坚持联动创卫
创卫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发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和有关成员单位创卫工作目标,层层建立责任制,形成责任链,对不认真履行创卫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创卫任务未完成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创卫工作负总责,制订本辖区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各项创卫目标任务,实行区级领导包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领导包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干部包路段环环紧扣的责任制。市级各部门和单位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创卫工作负全责,实行部门领导分区包干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和单位,市级各部门和单位之间在创卫活动中要密切配合,精诚团结,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严禁相互推诿。要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档的创卫工作责任制,真正形成“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创卫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创卫目标如期实现。
(三)保障工作经费,坚持勤俭创卫
创建工作需要财力、物力的投入和保障,要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和市场化运作等多种途径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搞好创卫“硬件”建设,以大投入换取大变化,为从根本上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奠定基础。要详实摸清本底资料,按照规范的创卫标准确定创建经费,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创卫资金,使创卫工作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在高标准、精细化开展创卫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勤俭创卫的原则,广泛借鉴、反复循证、科学决策,不铺张浪费,不无的放矢。要加强资金管理,通过审计监察途径,对资金投入的必要性、资金管理的合规性、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进行监控,做到合理支出。要软硬并重,建管齐抓,对已投入了大量创建资金建设和改造的项目,要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持创建成果,使广大群众持续受益。要充分发动群众,集全民之智,聚全民之力,将创卫活动转化为每个市民的自觉行动,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卫,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四)突出重点难点,坚持对标创卫
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城市要求,统筹规划,制订阶段目标,明确完成时限,不折不扣地坚持对标创卫,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把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创卫目标逐条逐项达标。要把握创卫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背街小巷专项整治、“五小”专项整治、“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加强道路建设管理等工作,逐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通过集中治理,消除创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全面促进创卫工作,提高整体创卫水平,使市容市貌、环境质量实现质的飞跃。在整治的过程中,应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做好教育、宣传、引导和执法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参与和监督。
(五)强化舆论宣传,坚持全民创卫
创卫工作是一项群众参与性极强的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真正做到“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字、电台有声音”,“社区有阵地、城市有氛围”,让广大市民深刻体会到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充分理解创卫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卫工作典型,报道创卫工作进度,推进创卫工作深入开展;通过舆论宣传大力倡导广大市民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的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环保意识和公德意识;通过深入宣传发动,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市民能掌握创卫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并自觉遵守。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把创建工作由“政府推动型”变为“社会推动型”,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共同为创卫工作献策出力,让广大市民真正成为创卫工作主力军。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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