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精神,进一步理顺我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切实履行好市属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经研究,决定授权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市文资办)履行市属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文资办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二、市属国有文化资产被监管单位的调整及名称变更由市文资办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首批市属国有文化资产被监管单位名单附后)。
三、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文资办做好市属国有文化资产被监管单位的人、财、物的交接工作,确保市文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到位。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和人事纪律,严禁在交接前隐匿、转移、处置、私分国有资产,严禁滥发钱物、挥霍国有资产,严禁突击进人、提干等,违者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2日
首批市属国有文化资产被监管单位名单
(共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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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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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文兴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正文:
GG201426.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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