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武政规[2020]14号),本文件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实施《武汉市质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建设质量强市,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中的基础保障作用,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质量强市,增强城市竞争力
(一)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广泛开展质量兴业、质量强企活动。以市长质量奖为抓手,大力宣传、普及、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修身,即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模式)、六西格玛(一项以数据为基础追求完美的质量管理方法)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与工具。到2016年,争创中国质量奖企业1—2家、新增长江质量奖企业4—6家和市长质量奖企业8家以上;9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通过企业的管理创新促进企业的质量提升,以管理创新推动技术创新,形成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双轮驱动的创新模式,促进转型创新跨越发展。
(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加快构建符合我市特点的产品、工程、服务、人居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重点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的研制修订,加强专利与标准的结合,争取标准“话语权”,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产业”同步发展机制。积极开展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节能减排等标准规范的制订和修订工作,争创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积极推进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工作。到2016年,力争主持或者参与制订服务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累计达到70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生产率达到90%以上,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累计达到2600项,力争在我市设立的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达到30个。
(三)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在国内有影响力、国际有竞争力的品牌。加快制订重点品牌发展规划。建立覆盖经济生活和社会管理各个方面的“大质量”激励体系,将各级、各类质量奖励向服务业企业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延伸。在武汉名牌产品评选中增加服务业类别并逐年扩大评选范围;在市长质量奖原获奖名额基础上新增2个名额专项用于表彰奖励服务业企业;鼓励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区及旅游景区争创全国、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通过品牌聚集进一步放大品牌效应。
二、狠抓质量提升,塑造武汉质量品牌
(一)着力提升产品质量。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使之成为我市先导支柱产业,形成全国领先、全球有影响的技术、品牌、质量及服务竞争优势,抢占全球下一代产业制高点。加快钢铁、石油化工等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轻工及家电制造、农产品等消费品产业提升发展水平。制定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质量诚信、标准化和计量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涉及健康安全的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开展质量安全预警工作,完善产品质量区域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类产品分类监管制度。到2016年,可比性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地产工业产品省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力争达到97%,地产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99%以上,国外通报的地产出口产品不合格率低于1‰,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食品安全状况保持稳定,打造全国食品质量最安全城市。
(二)着力提高工程质量。以建筑、道路、城市公共工程为重点,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并完善工程招投标和质量监管联动制度。重点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企业工程质量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严格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建立并完善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为主体的勘察设计招投标评价机制,推行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建设和改造,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到2016年,全市建筑工程项目中,大中型工程项目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项目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竣工工程项目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规范要求;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中,公路、航道、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交通建设和养护改善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均达到100%。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新建工程达到100%。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应用普及率达到95%以上。
(三)着力改进服务质量。以金融商务、文化创意、软件信息等服务产业为发展重点,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规模壮大的有机结合。重点解决服务企业规范化水平不高、品牌意识不强以及质量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以服务标准化为基础、服务品牌为纽带、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为保障,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强以公共交通为重点的窗口部门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到2016年,金融服务、软件信息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达到80以上;商贸旅游、公共服务等重点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达到75以上。
(四)着力优化人居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城管革命”成果,加大对机场、码头、车站、景区等“武汉第一印象”区域环境整治力度,开展薄弱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持续推进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居民生活方式低碳化,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体系。大力推进环境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节能、节水、节材等产品认证,积极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深入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实现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噪声等环境的综合治理。到201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3.5%以上,城市供水出厂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重要水体环境质量以及主要河流、湖库水质逐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好转,空气优良率天数不低于全国省会城市平均水平;城市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固体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置,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以上,中心城区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6.8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8%以上。将我市建成“生态宜居型城市”。
三、健全质量体系,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一)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地方性质量安全法规、规章体系。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质量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质量违法行为。完善和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基于大数据的、统一的全市质量监管和服务平台,加快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能力。健全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资源要素向优质产品、优质工程和优质服务集聚。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12315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
(二)建立健全质量技术服务体系。建立满足工业发展“倍增计划”和服务业升级要求的质量技术服务检测体系。提升现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测能力,在光通讯、新材料、红外、生物医药和汽车及零部件等领域申报建设10个国家质检中心。推进技术机构资源整合,建设一批水平一流、国内领先的区域性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建设工程、环境等检验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完善食品、农产品质量快速检验检测手段,全面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服务能力和协同攻关能力。规划建设质量服务产业园,着力打造融合检验检测、研发中试、标准汇聚、培训咨询功能的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推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才和先进设备等优质资源和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的融合。
(三)建立健全质量诚信体系。建立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企业注册、经营纳税、金融信贷、信用评价等诚信制度为依托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开展多层次质量诚信制度与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注重质量信誉,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质量文化,树立重质量守信用形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不断增强行业自律能力。
(四)建立健全质量评价体系。以建立和实施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质量统计分析和质量状况调查制度为基础,研究建立产品、工程、服务、人居环境等四大实体质量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检验检测、市场调查、环境监测等手段和方法,客观反映全市四大实体质量的变化情况。每年发布质量状况白皮书,定期发布质量分析报告,作为衡量及改进区域和行业发展质量的依据。
(五)建立健全质量文化体系。通过质量法制和质量知识普及教育,形成崇尚质量、追求质量、监督质量的浓厚氛围,提升公众质量意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扎实开展全民质量教育,建立一批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并定期开放,以强化青少年质量意识。
四、落实保障措施,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和领导下,以贯彻落实《武汉市质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为契机,加快建立健全质量强市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在全市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主体、行业自律、全社会参与”的“大质量”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下同)要积极开展质量强(兴)区活动,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确保质量强(兴)区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稳定的质量强市、强(兴)区工作分类分级保障机制,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保证质量教育、质量安全、质量监督、质量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经费;要在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政府调控手段,使生产要素、优质资产、扶持政策向品牌企业聚集、倾斜。广大企业要在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技术创新、强化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和落实售后服务责任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增强企业和产品竞争力,充分履行质量主体责任。
(三)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质量强市建设进行广泛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计量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倡导理性科学、节能环保的消费观念,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0日
正文:
GG201428.ce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