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城市重点功能区建设,全力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复兴大武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
重点功能区承载着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引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快重点功能区建设,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有利于增强城市经济活力和辐射能力,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景观品质。为此,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重点功能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当前,要集中力量,切实加强二七沿江商务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四新会展商务区、武昌滨江商务区、青山滨江商务区、杨春湖商务区等7个重点功能区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理顺利益关系,明确实施主体和职责分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二、明确领导体制
武汉中央商务区、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四新会展商务区由所在的区分别与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新区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联合成立建设指挥部,全面负责其各项建设工作。其他4个重点功能区,所在区要成立建设领导小组,完善运行机制,全面负责重点功能区各项具体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服务,积极支持各重点功能区建设。
三、科学编制规划
武汉中央商务区、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四新会展商务区建设指挥部及其他重点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要会同市国土规划部门组织编制重点功能区实施性规划。重点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要坚持创新思路和高标准设计,注重建筑空间布局协调和环境品质;编制过程中要增加项目策划和招商互动,确保项目的可实施性。重点功能区的核心地段及基础设施规划应当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重点功能区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经市规委会审议,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纳入全市国土规划“一张图”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规划,禁止随意调整规划。
四、统筹推进土地储备
重点功能区内的土地坚持统一储备,除武汉中央商务区、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四新会展商务区已明确储备主体的重点功能区外,其他重点功能区的土地储备可由市级投资建设平台(储备机构)或者所在区土地储备机构统一实施。重点功能区内已由武汉地铁集团、市城投公司、武汉地产集团等融资平台纳入资金平衡的土地,各融资平台要按照重点功能区建设实施进度要求抓紧推进储备工作,也可委托市级投资建设平台(储备机构)或者所在区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涉及“三旧”改造的储备地块,可按照《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13〕15号)的规定分配土地收益。各相关区要集中力量,将重点功能区内的房屋优先纳入征收计划,加快推进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多渠道筹集安置房源。资金筹集以重点功能区土地储备主体为主,必要时,经协商一致,可由各相关区参与出资。在重点功能区内确实难以解决资金平衡问题的,可在重点功能区外择地平衡。
五、加强项目招商
武汉中央商务区、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四新会展商务区建设指挥部及其他重点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应当按照重点功能区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招商工作,加强项目招商统筹和协调。各相关区要集中优势资源,吸引具有一定资质和实力雄厚的企业入驻,对符合重点功能区规划的项目,优先考虑纳入重点功能区建设范围,分类集中布局。重点功能区内的土地原则上按照市场价挂牌出让。对提升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有重大意义的超高层标志性项目,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供地。
六、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功能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各个功能区的需要,优先纳入年度城建计划,按照市区分工原则,建设资金由各自承担。武汉中央商务区、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四新会展商务区按照封闭运行要求,分别由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汉正街控股公司、武汉新区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区域内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资金筹集。
七、加强建设管理
重点功能区的建设应当突出主导功能,其中公共建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总规模的60%,并相对集中布局;采取“密路网、小街坊”的建设模式,在独立街坊内严格限制公共建筑与居住混合开发;根据与重点功能区规划相适应、与企业开发实力相适应、与建设进度相适应的原则,合理划分土地出让单元。重点功能区内的项目及区外为重点功能区配套的基础设施和还建项目一律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此应当积极支持,认真把关,加快审批。
汉江湾片、归元寺片、华中金融城楚河汉街片、天兴洲片等其他功能区的建设,参照本意见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1日
正文:
GG201447.ce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