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人民政府与市各民主党派的联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促进市人民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武汉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武发〔2005〕22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联系的重要意义
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的联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举措,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加强市人民政府与市各民主党派联系工作,既能促进政府部门自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不断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又能畅通民主党派知情明政渠道,拓展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深度和广度,充分调动民主党派发挥优势、投身我市全面深化改革主战场,对于推进我市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府同民主党派联系工作机制
(一)丰富政府与民主党派协商形式。市人民政府同市各民主党派联系,主要采取座谈会、通报会、列席会议、检查工作等形式进行。
(二)健全政府同民主党派协商机制。对于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署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问题,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原则,通过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与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广泛协商,征求意见和建议。在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以及重大决策前与社会各界的协商中,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比例不低于1/3。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研究重大议题事项,或者议题事项涉及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建议时,应当邀请民主党派市委会负责人参加。
(三)健全民主党派知情明政机制。市人民政府每半年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向市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内外事活动,视情况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市委会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市人民政府将涉及到全局性、政策性的文件抄送给市各民主党派,将内部刊物、资料、工作简报等选送市各民主党派。
(四)健全民主党派对政府监督机制。市监察部门每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市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有关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民生问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行风评议等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时,可根据需要邀请市各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按照有关规定,重点在司法机关和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卫生计生、审计、环保、国土规划、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人员。
(五)健全政府与民主党派联合调研制度。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与市民主党派联合开展调研等活动;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委托市民主党派就有关重点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联系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市人民政府明确由一名副市长负责联系市民主党派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联络工作,并于每年初商市委统战部制订市人民政府与市民主党派的年度联系计划。
(二)市人民政府邀请市各民主党派参加会议、活动的具体事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商市委统战部安排,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市有关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调研成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反馈采纳和处理情况;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复的,应当予以说明。
(四)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委统战部和市各民主党派共同协商做好在民主党派成员中聘请特约人员的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