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国家“公交都市”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2日
武汉国家“公交都市”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12年我市被交通运输部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试点城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公交都市”试点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相关工作及考核指标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交都市”建设为契机,坚持城市公共交通的社会公益性定位,按照“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创新驱动、集约环保、循序渐进”的发展原则,大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展示城市文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用5年时间(2013—2017年),基本形成公交引领城市发展格局和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低碳环保、政策完备的公交优先发展环境,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轮渡、客运出租汽车等为补充,慢行交通相衔接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使公共交通方式成为市民出行的首选。主要指标是:
(一)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
(二)公共汽电车线路网比率达到45%以上;
(三)主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
(四)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8标台以上;
(五)公共交通正点率达到70%以上;
(六)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18公里/小时以上;
(七)早晚高峰时段公共交通平均拥挤度小于90%;
(八)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测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九)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80%以上;
(十)公交专用道设置率达到20%以上;
(十一)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80%以上;
(十二)城市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率小于0.023人/百万车公里;
(十三)轨道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为0;
(十四)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达到85%;
(十五)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制度及到位率达到100%;
(十六)城市公共交通乘车电子支付率达到80%以上;
(十七)公共交通线网密度达到3公里/平方公里;
(十八)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25%;
(十九)城市主干道公交优先通行交叉口的比例达到30%;
(二十)公共交通投诉处理完结率达到100%。
三、创建内容
实施“多元网络、枢纽支撑、公交提速、低碳公交、智能公交、慢行交通、需求管理、服务提升”八大工程,确保我市“公交都市”目标实现。
(一)构建多元网络工程
构建全市轨道交通网、镇间快速网、镇内骨干网、区域喂给网以及城乡互联的公交网络,形成与城市拓展、功能布局、土地利用相适应的多层次、立体化公共交通网络格局。
1.加快形成轨道交通骨干网络。建成轨道交通2号线延长线、3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6号线一期、7号线一期工程。初步形成7条覆盖“武汉三镇”的轨道交通骨干网络。
2.优化公交线网。构建“快线、干线、支线、微循环线”四级公交服务体系,围绕地铁建设、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通过“建设快线、优化干线、调整支线、发展微循环线”等措施,形成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之间层次分明、功能明确、衔接顺畅的公交网络新格局。降低重复,增加规模,扩大覆盖,提高公交运行效率。
3.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步伐。继续实施中心城区至新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重点城镇的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加大发车密度,方便市民出行,实现中心城区至6个新城区20公里范围公交化,各新城区加快二、三级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与一级网络对接。
(二)打造枢纽支撑工程
编制完成《武汉市公共交通场站专项规划》,通过加快公交场站建设步伐,形成衔接便捷、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的分层次公交场站格局。
1.2015年场站建设任务。共计建设公交场站16座,包括:新荣村公交枢纽站1座,园博园、常安佳苑、竹叶海、金银湖、上黄金口、全力一路、长江小学、农科院、光谷三路、光谷七路、豹澥、永清街等12座公交首末站,高新二路、九通路和流芳等3座公交停保场。总用地面积约为22公顷。
2.2016年场站建设任务。共计建设公交场站18座,包括:天河机场、光谷站、汉口北客运站、积玉桥等4座公交枢纽站,汉口城市广场、余华岭、范湖、汉诚村、四新南、老关村、雷诺汽车园、毛坦港、玉龙岛花园、园林村、新建村、横店、武湖东等13座公交首末站,阳逻淘金山公交停保场1座。总用地面积约为18.4公顷。
3.2017年场站建设任务。共计建设公交场站17座,包括:吴家山、青菱、武昌滨江、后湖、赵家条、纸坊等6座公交枢纽站,北太子湖、石桥墩、君安花园、堤角边、光谷创业街、未来科技城、葛店、花山生态新城、郑店、邾城等10座公交首末站,黄陵公交停保场1座。总用地面积约为14.9公顷。
(三)实施公交提速工程
建设快速公交、公交专用道系统,实施公交信号优先,大力改善公交行驶道路通行条件,全面提升公交运行车速。
1.建设快速公交系统。完成《武汉市快速公交系统发展规划》编制和审批,实施武昌火车站至流芳快速公交(武昌火车站东广场—雄楚大街—鲁巷—关山一路,全长13.6公里)等示范线建设。
2.建设公交专用道网络。根据我市目前的公交主走廊,结合建设轨道线路走廊,确定2017年公交专用道实施规模(全长400公里)。综合考虑城市开发建设的重点、轨道交通、道路设施建设时序,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步伐,尽快形成系统。研究制定和实施《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采取加装摄像探头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依法加强公交专用道管理。
3.实施公交信号优先。在快速公交(BRT)和公交专用道网络覆盖的主干道路口设置公交优先信号56处。
(四)推进低碳公交工程
建立政策体系完善、运输装备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广泛应用的低碳交通发展体系,使城市公共交通节能环保水平明显提升。
1.完善车辆更新、检测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大公交车辆性能检验力度,确保符合节能环保和运营安全要求。对公交企业引进新型、环保型车辆给予扶持或者补贴。
2.加大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投入。更新黄标公交车2968辆。到2017年,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3.完善配套工程。建设新能源公交车和客运出租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到2015年,全市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数量达到9座母站、70座子站的规模。根据我市电动汽车发展情况,建设一批加电站、充电桩等设施,适应新能源汽车的需要。
4.发展水上公交。布局水上公交通勤航线10条、旅游航线4条,建设国博中心长江轮渡客运枢纽码头。
5.开展有轨电车示范。在城市景观道、开发区或者新城区适时启动有轨电车示范线建设。
(五)完善智能公交工程
以建设智慧城市,推行智能交通为契机,加快信息技术在公共交通领域的综合应用。
1.搭建决策评估与智能管理平台。搭建公共交通决策支持及评估信息平台,实现公交评估智能化;建成应急指挥中心、智能调度管理系统、公交线路站点信息管理系统和公交企业内部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公交联网联控、智能调度管理和办公自动化。
2.建设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查询系统,通过与手机短信中心合作扩大信息服务覆盖范围;建立覆盖主城区环线及主要道路的实时交通信息发布(VMS)及诱导系统;完善公交电子站牌,实现二环内主干道电子站牌全覆盖;加快“武汉通”卡推广应用。
(六)建设慢行交通工程
构建“公交+慢行”出行模式,打造系统、连续、舒适的慢行交通网络,构建以人为本的行人空间。
1.完善自行车出行系统。完善自行车出行系统,增加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和车辆投放数量,公共自行车总规模达到10万辆;在主城区新建或者改建400公里的自行车道。
2.建设步行系统。主城区新增人行立交100座,大力推进城市绿道建设。
(七)加强需求管理工程
实施“推(即对小汽车调节拥有和限制使用)、拉(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策略,引导小汽车出行向公共交通方式转移。
1.建立健全票价体系。理顺公交票价结构,研究制订公共交通换乘优惠方案,包括同台同向换乘优惠、固定时间段内换乘优惠等,适时推行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换乘优惠。
2.完善收费措施。实行对通过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机动车征收通行费、停车换乘(P+R)停车免费和一环、二环、三环分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等收费措施,调节机动车使用。
3.总量控制措施。研究制订机动车发展管理措施,适时推出控制、限制等措施,调控机动车规模。
(八)开展服务提升工程
通过严格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增加运力投放,改善候乘条件,加强行业监管和从业队伍建设,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1.增加公交运力。每年新增公交车辆500辆,提高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增加发车频率,降低高峰满载率,改善乘车舒适度。
2.规范公交中途站。增设公交站点,扩大覆盖率,对公交站点实行统一建设标准,增加导乘服务信息等。根据城市主干道条件及轨道交通建设进程建设港湾式公交站872座。
3.加强行业管理。依照《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依法行政,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公共交通服务规范;实施公交服务质量考核测评,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和实施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章制度和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管理和考核,评估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制订公交运营安全管理规范,强化安全监管。
4.加强企业管理。深化企业改革,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创新企业管理方法和手段,优化运营组织调度;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公交从业人员素质;建立企业安全责任机制;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改善公交一线职工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队伍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法规政策保障
1.按照“公交都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指导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大城市公交规划、建设、用地、路权、资金、财税扶持等方面的配套法规政策落实力度。
2.研究制定一系列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制度、标准,如换乘优惠、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补贴、科技创新激励、拥堵收费、停车收费等政策。
(二)规划用地保障
1.强化规划保障作用。落实既有相关规划,同时抓紧编制公交场站、公交线网优化、快速公交、公交专用道等配套专项规划,加强公共交通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2.落实公共交通用地。将公共交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用地。
3.加强规划实施监管。研究制定公交场站配套建设标准、规划审批及配套验收制度,认真落实和有效控制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做到公交场站与工程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三)体制机制保障
1.成立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报表台账制度,加强创建工作的衔接、协调和沟通,建立“公交都市”市、区共创机制。
2.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各相关部门创建武汉国家“公交都市”的责任目标(武汉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附后),并纳入各责任单位目标管理体系。
(四)公共财政保障
1.建立系统、规范、长效、稳定的扶持公交发展财政体系。将城市公交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完善公交成本规制,建立城市公交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
2.落实公交都市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公交都市”建设工作的资金支持,将“公交都市”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纳入市、区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3.多渠道筹集公交场站建设资金。市、区人民政府加大公交场站建设投入。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采取“场站+物业”等模式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不断拓宽筹集公交场站建设资金渠道。
武汉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
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一、武汉“公交都市”建设主要预期目标
(一)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主城区公交分担率(不含步行)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助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交集团、武汉地铁集团)
(二)公共汽电车线路网比率达45%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助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三)主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助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城管委、市园林和林业局)
(四)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8标台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公交集团、武汉地铁集团)
(五)公共交通正点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公交企业、武汉地铁集团;协助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六)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18公里/小时以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协助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公交集团);
(七)早晚高峰时段公共交通平均拥挤度小于90%;(责任单位:公交企业、武汉地铁集团)
(八)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测评满意度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助单位:公交企业、武汉地铁集团)
(九)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协助单位:市公交集团)
(十)公交专用道设置率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
(十一)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协助单位:公交企业、武汉地铁集团)
(十二)城市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率小于0.023人/百万车公里;(责任单位:公交企业)
(十三)轨道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为0;(责任单位:武汉地铁集团)
(十四)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达到85%;(责任单位:所在区人民政府、市公交集团、市交通运输委)
(十五)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制度及到位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十六)城市公共交通乘车电子支付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助单位:武汉一卡通公司、公交企业)
(十七)公共交通线网密度达到3公里/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助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十八)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25%;(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协助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所在区人民政府、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城管委)
(十九)城市主干道公交优先通行交叉口的比例达到3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二十)公共交通投诉处理完结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二、2013—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常规公交线网优化。围绕轨道交通3、8、6、7号线一期的建设、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优化常规公交线网结构。(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助单位:公交企业)
(二)公交微循环建设。制订并实施《武汉市公交微循环支线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助单位:公交企业)
(三)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中心城区至新城区政府所在地、重点城镇的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完成新洲、汉南区公交化改造。(责任单位:所在区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交集团)
(四)公交枢纽站建设。建设新荣枢纽站、天河机场枢纽站、光谷枢纽站、积玉桥枢纽站、汉口北枢纽站、吴家山公路客运中心枢纽站等28个公交枢纽站。(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武汉地铁集团;协助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五)公交停保场建设。新建罗家咀、建十路、江夏、流芳等9个公交停保场。(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协助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六)公交首末站建设。建设54个公交首末站。(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协助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七)快速公交系统建设。雄楚大街(武昌火车站—江夏流芳)、武汉火车站—汉口火车站。(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协助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
(八)水上公交工程建设。增开水上公交线路,建设码头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协助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
(九)公共交通决策支持与评估平台建设。实施交通信息基础网络升级改造工程,建设交通数据安全保障系统、公交运营客流信息数据库、城市公交线网决策支持系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助单位:公交企业)
(十)公共交通智能管理平台建设。建设交通网络监管及应急指挥中心(一期)、公共汽电车智能调度管理系统、公交车线路站点信息管理系统、公交企业内部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助单位:公交企业)
(十一)公众出行交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升级优化公交线路查询功能,通过与手机短信中心合作扩大信息服务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助单位:公交企业)
(十二)智能公交电子站牌建设。在全市15条主干道上建设安装公交电子站牌,并在重点公交车站设立监控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园林和林业局、武汉供电公司)
(十三)公交信息化标准及规范制定。完善统一的数据元素标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数据库表标准和网络建设标准等各类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公交信息化标准与规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十四)健全票价体系。研究制订公交换乘优惠方案、实施多样化票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公交企业、武汉一卡通公司)
(十五)增加公交运力。到2017年,新增车辆2500辆,更新黄标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公交企业)
(十六)加大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投入。增加压缩天然气(CNG)公交车的推广、新能源车辆投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公交企业)
(十七)完善公交站点基础设施。增加公交站点,主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对公交站点实行统一建设标准,增加导乘服务信息等。(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助单位:所在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汉供电公司)
(十八)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武汉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武汉市城市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规划》、《武汉市公交专用道网络规划》等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助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公交集团)
(十九)公交服务管理。建立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估监督体系,建立公众咨询机制,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公平、公开的企业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二十)轨道交通骨干网络建设。建设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6号线一期、7号线一期。(责任单位:武汉地铁集团;协助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
(二十一)建设人行立交。主城区新增人行立交100座。(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二十二)建设港湾式公交车站。在轨道交通沿线、主干道及新城区的双车道公路,按照设置条件建设港湾式公交车站。(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助单位:所在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汉供电公司)
(二十三)公共汽电车专用道建设管理。到2017年形成400公里以上的公交专用道网络;研究制定《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协助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二十四)建设区域步行系统。在汉口、汉阳、武昌各建设1—2个步行系统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协助单位:市城管委、所在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建设自行车行车系统。在主城区新建或者改建400公里自行车道。(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协助单位:市城管委、市园林和林业局)
(二十六)公交信号优先设置。快速公交(BRT)和公交专用道网络覆盖的主干道路口实施公交优先信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二十七)建设实时交通信息服务与诱导系统。建立覆盖主城区环线及主要道路的实时交通信息发布(VMS)及诱导系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二十八)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引导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制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二十九)完善压缩天然气(CNG)配套工程。建设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等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助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十)智能IC卡(武汉通卡)管理平台。在武汉“城市圈”推广使用武汉通;推广武汉通在其他交通方式上的使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助单位:武汉一卡通公司)
(三十一)增加自行车租赁点和车辆投放数量。新增和调整公共自行车站点布局;全市公共自行车总规模达到10万辆。(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三十二)建立公交企业成本规制体系。试行并完善公交企业成本规章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协助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国资委)
(三十三)企业自身建设。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建立员工培训机制、企业安全责任机制。(责任单位:公交企业)
(三十四)财政资金保障。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作为中心城区公交场站建设资本金;公交都市建设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十五)土地保障。编制《武汉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制定公交场站建设、规划审批及验收制度。(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协助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三十六)区级公交优先政策支持。各区人民政府建立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资金,将辖区内的公交场站建设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对跨区域的且与主城区相连的公交线路,相关区人民政府要给予公交运营企业土地政策优惠。对新城区(含开发区区域)的公交企业政策性亏损,由相关区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各区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做好公交枢纽站、公交中途站、公交专用道等建设项目拆迁及环境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正文:
GG20159.ce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