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2015年武汉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
2015年武汉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
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全面推进2015年全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要点。
一、以重点项目为载体,加快生态环境建设
(一)加快绿地工程建设,推进“绿满江城”
1.圆满举办第十届园博会。以“生态园博、绿色生活”为主题,体现“变废地为宝地、变分割为融合、变城郊为花园、变孤立为系统”的特点,在垃圾处理技术、水系统处理、生态节能建筑、植物配置、园区铺装材料等五大领域实现资源节约、低碳环保,打造一届“全民参与、融合共享、传承文化、永不落幕”的精彩园博会。(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2.抓好“绿道年”建设。重点推动主干绿道和支线绿道建设,力争新建绿道228公里,打通全市880公里绿道,形成“3+5”主干绿道。重点建设环东湖、环汉口、环墨水湖绿道;推动蔡甸环后官湖绿道、江夏环青龙山绿道、东西湖环金银湖绿道与府河湿地绿道、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龙灵山绿道、黄陂通达木兰景区群绿道建设。(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3.推进重点绿化工程建设。投资绿化建设经费52.9亿元,建设绿地879万平方米,力争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推进三环生态带及沿线6个生态郊野公园和27个城市公园建设,启动四环线生态带示范段建设。年内完成造林绿化10.11万亩。大力推进中心城区街头公园、新城区郊野公园建设,力争实现“绿满江城”、“花开三镇”。(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
4.加强山体和湿地的生态保护及生态修复。全面完成1.3万亩、60座破损山体的生态修复。推进实施全市山体保护分区规划,严格按照《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的规定做好山体保护工作。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批管理,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8%。加强沉湖、涨渡湖等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国土规划、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蓝天工程建设,提高空气质量
1.强化工业废气治理。重点推进武汉晨鸣乾能等2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发电机组、长利玻璃汉南3#生产线等完成烟气脱硝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或者大型燃煤锅炉同步安装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完成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基本情况调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加大扬尘污染监管力度。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试点工作,安装在线监控设施80套。推动全市100个建设工程工地安装喷洒降尘设施。强化渣土管理。(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城管委、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3.稳步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开展PM2.5源解析研究工作,到2015年10月形成初步成果。推进空气质量边界站建设,将空气质量预报时长从未来24小时延伸至未来72小时。自2015年5月1日起市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7万辆,2015年内全部淘汰我市2005年底之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实现国Ⅴ车用柴油和国Ⅴ车用汽油全面供应,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以上。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比2013下降15%和13%。(责任单位:市环保、质监、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农委、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碧水工程建设,改善水生态环境
1.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落实《武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5—2017)》。切实保障长江、汉江、梁子湖等战略水源地安全,确保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1.61亿立方米以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7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
2.强化湖泊保护。对全市108个水功能区进行全覆盖式考核,确保违法填湖及时处置率达到10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2%以上。继续推进智慧水务和水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堤防、湖泊、泵站、水库、明渠的集视频、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远程调度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水务智能管理平台。重点推进金口四湖、鲩子湖、竹叶海等湖泊环境治理和南湖、墨水湖清淤治理。(责任单位:市水务、环保局)
3.完善污水排放收集处理系统。推进我市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完成青山、汉阳2个示范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性规划修编,完善项目库,启动部分项目建设。制订并实施《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中心城区排涝、治污、供水二年决战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水务、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4.构建全市生态水网。继续推进大东湖武钢泵站改造、青山港及东湖港渠道清淤、大东湖监测评估研究平台工程建设,启动东洋港综合整治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汉阳六湖连通工程建设进度。完成沙湖、楚河、水果湖和晒湖水生态修复工程。推进“两江四岸”江滩建设,建成武青堤江滩一期。(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碧水集团,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优化居住环境
1.健全城市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积极推进东西湖第二阶段垃圾分类试点,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拓宽试点覆盖面,强化大型商场、宾馆、菜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基本建成全市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建成汉口西部和武昌地区餐厨废弃物处置厂项目,开工建设汉口东部餐厨废弃物处置厂项目。建成长山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开工建设长山口水泥窑协同垃圾预处理项目和垃圾填埋场飞灰专区项目。全面启动北洋桥简易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前期工作。编制全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启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环投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2.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制订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发展区,建设一批“清洁养殖”示范工程。深入推进“城管革命进农村”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全市30%行政村卫生达标。创建一批国家级“美丽乡村”,省级“宜居村庄”。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集镇污水处理厂5座、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0个。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加快推进东西湖区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城管委、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生态示范新城建设,发挥引领示范效应
1.加快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融合中法两国在城市规划设计、建造和管理领域的技术和经验,高标准高起点制订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总体规划。加快生态示范城项目引进步伐。加大宣传力度,举办第二届中法城市可持续发展论坛等活动。(责任单位:蔡甸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外办,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委会)
2.推进汉江湾古田生态新城建设。完成化工企业搬迁,推进环境修复和道路建设。制订开发建设综合实施方案,统筹功能布局、产业定位、配套建设,创新开发模式,将古田老工业基地打造成全国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示范区。(责任单位:硚口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
3.推动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武汉中央商务区产业集聚发展能力。加快商务区综合管沟的电缆敷设及设备调试工作,加快地下交通环廊建设,完善立体交通体系。加快梦泽湖公园、杉树林公园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商务区内绿道规划,对已建成道路进行绿化提档升级。(责任单位:江汉区人民政府,武汉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二、以循环经济为突破口,促进低碳节能绿色发展
(一)完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
1.继续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区及有关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青阳鄂大循环经济示范区,青山、东西湖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青山工业园等园区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工作,打造重化工业集聚区循环经济发展新模式。推动落实《武汉市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循环经济产业基金作用。加快武汉城市矿产交易所升级步伐,更新升级在线交易与信息发布系统,2015年成交总额力争达到3亿元。推动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完成园区核心区839亩土地征收拆迁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管委,市金融工作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环投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2.发展循环型农业。新增一批循环农业示范点,重点打造4条特色农产品产业链。用资源化和种养循环的方式,提档升级全市现有的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大力推广施用有机肥和绿肥,确保农药、化肥使用量年递减5%和3%。大力推广农田秸秆腐熟剂、秸秆还田等技术,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区人民政府)
3.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全面清理整顿全市现有的回收站点。着力在家电拆解、金属加工、塑料利用等领域培育一批经营规模较大、加工利用科技含量较高的资源利用型企业。加快编制再生资源利用“十三五”规划。(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加快全社会节能减排发展步伐。加快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推进市级节能智慧管理系统和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武汉市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强化工业污染减排过程控制,完善污染减排考核体系。积极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工业副产煤气回收利用、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摸清10吨/时及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基数,完成其中20%锅炉的能效普查及10%锅炉实现节能管理达标,完成120台10吨/时以下锅炉的能效测试及节能服务。推广清洁能源,督促10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全市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质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2.完善城市绿色交通系统。坚持公共交通优先战略,中心城区实现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46%。从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公务、环卫、物流、通勤车以及社会购车等7个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大力促进纯电动公交车、客运出租汽车的推广和应用,中心城区公交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的比例达到50%,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建设完成杨春湖等独立式充电站并投入使用,在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圈、城市公园等续建充电桩4005个。全面恢复公共自行车项目运营,逐步完成800个站点、20000辆运营车辆的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城管委,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快绿色建筑建设步伐。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低能耗居住节能设计标准;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及大型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年新增绿色建筑52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既有公共建筑改造目标2万平方米。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5〕2号)。(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促进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1.推动服务业发展。加快建设武汉中央商务区、汉口沿江商务区、武汉中央文化区、汉正街·武汉中央服务区、武汉国际博览会展区、武昌滨江文化商务区、杨春湖高铁商务区、青山滨江商务区、泛金银湖企业总部集聚区等服务业聚集区。加快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4000亿元。支持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申报开展“国家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推进国家智慧旅游城市建设,全面启动江汉朝宗文化旅游区5A景区创建工作,支持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旅游、水务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2.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制订武汉“互联网+”行动方案。通过强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与工农商等传统行业及金融、媒体等新兴行业的结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2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商务、金融工作局)
3.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步伐,尽快在左岭地区规划建设新能源装备产业园、环保产业园等一批专业化产业园。加快建设生物质能、太阳能光伏、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组团开拓市场等活动。加快中国内陆(湖北武汉)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和先行先试工作。(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以增强市民意识为重点,建设“两型社会”文化
(一)抓好老旧社区环境整治,倡导绿色消费
1.提升老旧社区生活环境。围绕社区服务、文化、平安、生态宜居等五大类项目,重点完善老旧社区道路、排水、公共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100个老旧社区幸福社区创建工作。新(改、扩)建100座公共厕所,建设84座地埋式垃圾收集站,连片整治265个社区、60条城市道路架空管线容貌。(责任单位:市民政、水务局,市城管委、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
2.大力推广“绿色消费”。鼓励和引导商贸企业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促进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示范项目稳步推进。从原料供应、质量控制、节能节俭、垃圾处理等方面考核,使我市国家级绿色餐饮企业达到20家。继续推进旅游标准化由行业覆盖向全城覆盖拓展,2015年内实现全市旅行社和A级景区标准化试点覆盖率达到50%以上,星级饭店标准化试点覆盖率达到40%以上,新增示范单位2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旅游局)
(二)依托“两型社会”宣传平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积极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继续抓好武汉“两型”展示馆、汉口江滩“两型社会”展示区、武汉“两型”改革试验网站等三大平台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网络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报道。总结近年来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水生态修复及“两型”创建示范等领域的经验,筛选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编辑出版《武汉两型改革试验案例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提高市民环保参与度。加强情况通报、政策解读等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开展“智慧环保”项目建设,做好在线服务,完善环境问题发现机制,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责任单位:市环保、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
1.强化武汉与周边地区的联动合作机制。根据“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及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国家战略,依托科教、区位两大优势,强化联动机制。着力加强我市与周边地区的城乡统筹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共建、公共服务共用和文明城市共建。2015年内完成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秘书处的组建工作。合作发行覆盖武汉、合肥、长沙、南昌等城市主要旅游景点的长江中游城市群旅游卡。支持其他三城市在我市设立建筑业管理办事机构,建立招标管理一体化机制,举办长江中游城市绿色建筑博览会。将我市打造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长江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委、交通运输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市文明办,市环保、民政、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2.创新城乡土地管理体制。研究出台《武汉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等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新增建设用地批后管理体制机制。对新城区(开发区)土地进行清理,摸清存量土地现状。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3.完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完成重点排污单位排污权初始核定工作,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初始分配及重点企业分配试点研究。进一步深入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考核体系,研究建立碳标志、碳认证制度。在重点领域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探索发行“生态彩票”可行性及路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财政、民政、统计局)
4.继续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研究,形成《武汉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研究报告》和《武汉市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总体方案》。探讨全市水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可行性,谋划试点项目。健全生态环境补偿体系,在水、湿地、生活垃圾跨区处置等领域生态补偿试点取得初步成果。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出台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阶梯气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政策。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力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额达到22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委、城管委,市财政、水务、国土规划、园林和林业局,市农交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二)发挥财税金融服务作用
1.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推动低碳型企业发展。积极研究探索发展多种类型碳基金,鼓励市新兴战略性引导基金成立相关子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在资金结算、国际业务、网银业务、机构理财、供应链融资、现金管理、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等方面为低碳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建立低风险项目快速审查“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
2.打造“绿色信贷”业务。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国家、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及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项目,按照“绿色信贷”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支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和环保项目建设。从严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投放,协助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湖北银监局禁止对国家已明确为产能过剩的产业、企业和项目发放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
3.推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落实《关于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综合性科技金融创新试点的实施意见》(鄂银监通〔2015〕25号)。新增科技贷款余额150亿元、科技保险保额200亿元。加大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入。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器信托投资基金试点。以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科技金融俱乐部、金融超市等公共服务平台为纽带,推动建立银行、保险、创投、担保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科技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两型社会”建设保障机制
1.强化法制及政策保障。研究起草《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进行修订,启动《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完善环保与司法系统联动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连接。制订“两型社会”建设第二个五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未来几年全市“两型社会”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启动《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武汉市低碳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水务、环保、司法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2.严格落实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生态文明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探索推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终身责任制。完善环保责任体系,出台《武汉市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环保目标分解到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把低碳试点、“两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市、区绩效管理目标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绩效考评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3.强化人才保障机制。深入推进“黄鹤英才计划”、“3551光谷人才计划”,探索人才与风险投资结合机制。积极支持和引进院士工作站,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在创新创造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实施“青桐计划”,新增大学生创业特区15个,吸纳10万名大学生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