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词:
AI政策解读

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投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投资统筹协调能力,促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步伐,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投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投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市投委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市人民政府有关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工作局、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投委会下设办公室并暂设基础设施投资、工业投资、现代服务业投资3个工作小组。市投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要承担市投委会日常工作。

(一)基础设施投资工作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

(二)工业投资工作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现代服务业投资工作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二、主要职责

(一)市投委会主要职责

市投委会是全市投资及重大项目的协调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

1.研究审定投资重大政策;

2.研究拟订重点领域建设规划;

3.统筹决策投资及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等重大事项;

4.听取投资运行及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汇报,调度投资运行以及重大项目策划、招商、建设工作;

5.检查投资及重大项目、重点招商项目推进落实情况。

(二)各小组职责

1.基础设施投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

(1)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策划包装及招商引资工作,建立项目库;

(2)跟踪、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尽快落地;

(3)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实施进度;

(4)研究制定全市基础设施投资相关政策措施,向市投委会汇报并提出建议等。

2.工业投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

(1)重大工业项目的策划包装及招商引资工作,建立项目库;

(2)跟踪、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尽快落地;

(3)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实施进度;

(4)研究制定全市工业投资相关政策措施,向市投委会汇报并提出建议等。

3.现代服务业投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

(1)重大现代服务业项目的策划包装及招商引资工作,建立项目库;

(2)跟踪、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尽快落地;

(3)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实施进度;

(4)研究制定全市现代服务业投资相关政策措施,向市投委会汇报并提出建议等。

三、工作制度

(一)集体决策制。市投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每月1号召开,若遇特殊情况则顺延),每次会议选择10个涉及工业、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或项目进行协调推进,从而形成“每月十企”的常态工作新机制;各投资工作小组会议原则上每2周召开1次,统筹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市投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重点领域的工作推进情况和重要事项,确定上全体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精神形成会议纪要。

(二)目标责任制。各投资工作小组办公室作为相关领域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牵头完成年度目标和组织落实市投委会的决策部署,并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点工作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三)检查督办制。市投委会办公室配合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对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和综合反馈,并以简报、通报等方式定期督办通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8日

  

【 打印 】 【 扫一扫 】
【 收藏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武汉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