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规章、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原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承担。
特此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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