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武汉市调整武湖水厂水源保护区和取消国棉水厂水源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鄂环函〔2018〕10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国棉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并取消原划定的水源保护区,拆除取水设施设备。
特此通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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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武汉市调整武湖水厂水源保护区和取消国棉水厂水源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鄂环函〔2018〕10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国棉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并取消原划定的水源保护区,拆除取水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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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