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武汉红金龙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0-2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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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我局收到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为“No:CCIC12517421”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武汉红金龙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白芷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5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红金龙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白芷”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8月11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编号为“No:CCIC12517421”,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白芷”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2025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无不合格批次白芷在使用。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武汉红金龙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市监处不罚〔2025〕第 67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免于处罚。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在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发布了召回不合格产品的公告。当事人表示会规范进货流程,索要进货票据并做好票据保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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