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5日,我局收到一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27日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被抽检的花生米为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编号为B8F828001B8F60C8673)显示:被抽检的花生米,黄曲霉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9月1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武汉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状况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现场未发现有被抽检批次的花生米销售。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另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针对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四季食品店销售不合格花生米的行为,经调查,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是供货商存储过程控制不严导致。当事人已发布食品召回公告,并承诺继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食品安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