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登记是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非全日制、非固定工作地点、非长期雇佣关系的就业人员,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的就业登记。这种登记旨在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法律上的身份确认,使他们能够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各项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待遇。
申请社会保险费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档案转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
2.接收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1.有党员组织关系挂靠的,应先将党员组织关系从人才服务机构转出。
2.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应提供单位离职证明或单位同意转档证明。
申请档案接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按照人社部发〔2014〕90号、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
来档审核若出现以下情况,档案将退回原单位:
1.档案未密封;
2.档案密封但无密封条及骑缝章;
3.无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4.无档案转递通知单;
5.个人自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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