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开展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0〕57号)(下称《工作方案》)已印发。现就《工作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工作方案》?
一是为了助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进而形成融合的基础设施,适应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支持创新、绿色环保和消费升级,在补短板的同时为新经济引擎助力。
二是为了探索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智慧汽车应用协同发展的技术路径和体制机制。搭建智能道路基础设施与交通出行平台,开展自动代客泊车、智能停车场实验和智能汽车、智能出行应用示范,探索智慧城市动态(交通、出行等)和静态(建筑、道路等)信息整合,提升城市智能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方案》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责如何规定?
市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市经信、城管、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和规划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系统市、区两级试点任务,制定好建设计划,并督办指导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有序推进。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中央商务区负责具体的道路设施改造、智能停车场和智能汽车示范应用场景建设。
三、《工作方案》对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有哪些具体要求?
1、推进道路设施智能化改造。一是按照车路协同原则,结合智慧汽车产业发展方向,明确试点区域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需求和内容,研究制定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的技术要求和建设标准。二是按照智能化改造标准,开展试点区域道路、交通标识、护栏、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工作,完善试点区域功能,统筹推进试点区域道路智能化建设。
2、建设智能道路基础设施交通出行平台。接入试点区域交通、公安、市政基础设施等数据,在此基础上建设适用于智能汽车运行和智能出行的试点区域智能道路交通出行平台。
3、布局智能汽车开放测试环境。一是继续推进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武汉)测试示范区建设,扩大示范成果,为智能汽车提供半开放道路或者开放道路测试区域,加快实现智能汽车与测试区域信息、道路信息的可感知、可连接、可传输。二是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中央商务区积极推进城市智能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形成“一主两副”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格局。
4、开展自动代客泊车和智能停车场实验。开展自动代客泊车和智能停车场建设,推进自动驾驶应用落地。
5、开展智能汽车和智能出行应用示范。一是在公交、物流、出租车、环卫等领域开展智能汽车应用示范。二是在安全出行、无拥堵出行、共享出行等领域开展智能出行应用示范。
6、推动智能道路基础设施交通出行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衔接。
四、《工作方案》对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措施有哪些规定?
鼓励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