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开展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武汉市开展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0日


武汉市开展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函》(建城函〔2019〕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需要什么就做什么,能做什么就做什么”的原则,推动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搭建智能道路基础设施与交通出行平台,开展自动代客泊车、智能停车场实验和智能汽车、智能出行应用示范,探索智慧城市动态(交通、出行等)和静态(建筑、道路等)信息整合,提升城市智能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为数字城市建设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道路设施智能化改造

1.按照车路协同原则,结合智慧汽车产业发展方向,明确试点区域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需求和内容,研究制定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的技术要求和建设标准。(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按照智能化改造标准,开展试点区域道路、交通标识、护栏、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工作,完善试点区域功能,统筹推进试点区域道路智能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3.试点区域5G通信网络,保障车路协同系统各类数据高效传输。(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建设智能道路基础设施交通出行平台

1.结合城市智能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接入试点区域交通、公安、市政基础设施等数据。(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建设适用于智能汽车运行和智能出行的试点区域智能道路交通出行平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三)布局智能汽车开放测试环境

1.继续推进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武汉)测试示范区建设,扩大示范成果,为智能汽车提供半开放道路或者开放道路测试区域,加快实现智能汽车与测试区域信息、道路信息的可感知、可连接、可传输。(牵头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中央商务区积极推进城市智能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形成“一主两副”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格局,在全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汉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四)开展自动代客泊车和智能停车场实验

着眼智能汽车和停车设施发展,开展自动代客泊车和智能停车场建设改造实验,推进自动驾驶应用落地,探索建立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牵头单位: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指挥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城投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展智能汽车和智能出行应用示范

1.在公交、物流、出租车、环卫等领域开展智能汽车应用示范。(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2.在安全出行、无拥堵出行、共享出行等领域开展智能出行应用示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推动智能道路基础设施交通出行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衔接

通过试点,探索形成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框架,编制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目录清单,实现智能道路基础设施交通出行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衔接,统筹城市各项资源,探索形成未来数字城市原型系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6月)。出台我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市级工作方案,进一步研究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试点区域、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明确道路智能化改造标准。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分别于2020年6月15日前制订所牵头任务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6—11月)。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出台相关保障措施、政策,探索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各项试点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开展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下一步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提供科学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乡建设局办公,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各项试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等行业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好本系统市、区两级试点任务,制订建设计划,并督促指导区级相应职能部门有序推进实施。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注意突出本辖区亮点和特色,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三)保障经费投入。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拓宽资金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建设。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纳入市人民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绩效目标考核内容,跟踪督查各项试点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试点工作进度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开展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各项试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市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张文彤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干小明  市政协副主席,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指挥部指挥长

副组长:陈跃庆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办主任

夏平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徐涛  市政协办公厅副主任、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

王烁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刘新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军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林清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冷红军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杨维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刘卫国  市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余俊  市城管执法委总工程师

陈佑湘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宗华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高林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政委

明铭  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甄别  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熊俊  江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许光辉  江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胡立武  硚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蔡松  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胡剑  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傅谦  青山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李田  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吕文飞  蔡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湖林  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郭小平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邱昌春  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邓辉  新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邓耀光  市城投公司董事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夏平兼任,副主任由刘卫国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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