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09-09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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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制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征地补偿工作机制,促使我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市重新制定了《标准》。

二、《标准》关于补偿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标准》补偿范围为武汉市辖区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中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同时明确了武汉市国有农用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标准》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品类是如何规定的?

武汉市常见43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价格,其中地上附着物17项,青苗26项。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参照本标准,结合本区域征收工作需要,制定本辖区或者项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四、《标准》关于品种、品质、规格等原因导致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本标准采用了分类定价的方式,体现了征收补偿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在征收工作实践中,可能有因品种、品质、规格等原因导致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以及本标准未列入的项目,可采取协商定价或市场评估等方式确定相应补偿价格。

五、《标准》关于标准实施与执行是如何规定的?

《标准》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2025年5月1日至本标准施行之日期间,我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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