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办法》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核心精神与部署要求,切实提升武汉市涉企行政检查(以下简称行政检查)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有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稳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将《检查办法》列为2025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二、《检查办法》出台的意义
一是优化武汉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统一行政检查的标准、规范、流程,保障公平竞争,增强市场信心。
二是健全武汉市行政检查制度体系,为行政检查提供清晰指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武汉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提升监管综合效能,依托武汉市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推动执法数据应用与共享,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创新“扫码入企”行政检查模式等,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干扰,提升企业满意度。
三、《检查办法》主要内容
(一)明确涉企行政检查一般规范,遵循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包容审慎、精准高效的原则,防止随意检查、检查扰企。一是明确涉企检查事项、检查标准等内容。二是建立健全非现场检查制度,为非现场执法提供清晰指引;三是全面推行“扫码入企”行政检查模式,实现行政检查全过程留痕可追溯。
(二)厘清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市、区人民政府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对行政检查具体履行监督职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行政检查职责。
(三)健全非现场检查机制。通过非现场检查能够实现监管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尽量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同时明确非现场检查的事项、实施规则、设备和数据管理、电子取证等内容,打造新型执法模式,推动武汉市智慧城市建设。
(四)设立“综合查一次”制度。明确“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计划备案、实施应用等规范,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提升行政检查效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五)加强企业权益保障。一是以贯彻教育引导为主,要求实施行政检查应当以教育引导为主,不得以行政处罚为目的。二是明确行政检查的禁止性行为。三是加强企业权益保护,依法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四是加大对企业权益的保障力度。明确企业依法享有拒绝违法检查等权利,企业有权通过扫描“行政检查码”等渠道对行政检查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监督、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