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指本市已建成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且未安装电梯的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合法住宅类建筑的增设电梯工作。工作遵循“业主自愿、社区协商、政府支持、兼顾各方”的原则,实行基层自治、高效便民、联合审查、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简化办理流程,保障质量安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满足城乡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注重实用性,不得侵占城市道路、阻碍消防通道;少占现状绿地等公共空间,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有增设电梯意愿的业主,“一户即可”向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增设电梯需求,但需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申请增设电梯。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筹集方式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费用按照实施主体自行协商确定的比例共同承担。

  实施主体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实际承担的电梯建设费用。

  鼓励社会组织通过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财政补贴

  增设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登记手续并投入使用后,可以申请领取补贴。

  非由行政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管理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每部电梯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50%可以用于实施主体实际承担的电梯建设费用,其余资金用于增设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注: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与领取的具体领取程序由市直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精简领取流程的原则,另行制定。
01
征询业主意见
有增设电梯意愿的业主,“一户即可”向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增设电梯需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业主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
02
提出申请
在本单元及相关业主表决通过后,实施主体准备好相关资料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增设电梯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收到的申请资料报所在区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踏勘,并在指定工作日内出具是否能增设电梯的可行性意见,将意见转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可行性分析意见告知实施主体。
3
签订协议书
可行性分析意见认为既有住宅可以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应当就增设电梯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增设电梯协议书。
4
编制设计方案
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规定,编制增设电梯设计方案。

在编制设计方案前,实施主体应当调阅原有房屋建筑结构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资料不全或不符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必要的补充勘察或者鉴定,并出具书面报告,确保增设电梯后不影响原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
5
公示规划方案
既有住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实施主体提交的增设电梯协议书、设计方案等资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在本单元出入口、本小区出入口或者公示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6
申请审查方案
各区行政审批部门采用“一窗受理”的方式统一受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所有审查事项,并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事项的转办、分办和督办。
7
申请审查方案
各区行政审批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增设电梯规划方案开展联合审查。经联合审查同意的,实施主体委托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应按照建设部门相关要求在“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中上传全部施工图,不强制实行施工图审查。经联合审查有意见的,实施主体应先按照修改意见对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再行进行联合审查及后序手续。
8
施工管理
增设电梯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的要求办理施工、监督登记、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9
使用维护管理
实施主体应按照《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电梯的使用登记和维护管理责任主体。
线下
区划/办理地点
电话/地址
江岸
江岸区
江岸区政务服务中心
027-82905749
江岸区后湖五路东方广场政务服务中心
江汉
江汉区
江汉区政务服务中心
027-85767006
江汉区常青路7号江汉区行政审批局五楼建设类审批科
硚口
硚口区
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
027-83617105 027-83790970
硚口区解放大道213号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汉阳
汉阳区
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027-84671933
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F区建设类综合办事窗口
武昌区
武昌区
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
027-88877106 027-88874415
临江大道59号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01建设审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综合办事窗口
青山
青山区
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027-86848672
青山区工业路16号武汉市青山区医疗保障综合服务大厅一楼
洪山
洪山区
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027-65397002
洪山区文秀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7楼
东西
东西湖区
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027-83896506
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码头潭综合楼3楼36-47号综合窗口
汉南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027-84212172
经济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务服务中心7号综合窗口
蔡甸
蔡甸区
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蔡甸市民之家)
027-69816697
蔡甸区成功大道蔡甸市民之家一楼B区投资建设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综合办事窗口
江夏
江夏区
江夏区政务服务中心(江夏市民之家)
027-81345800
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10号江夏市民之家三楼C1区工程建设C01-C05综合窗口
黄陂
黄陂区
黄陂区政务服务中心
027-89358395
龙腾大街行政审批局二楼综合验收窗口或2007室
新洲
新洲区
新洲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27-89358395
龙腾大街行政审批局二楼综合验收窗口或2007室
东湖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027-67880430
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号楼二楼D35综合窗口
东湖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东湖风景区政务服务中心
027-88235670
东湖风景区欢乐大道301号东湖庭园小区14栋、20栋商业门面(综合窗口一)
江岸
长江新区
长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027-85998997
汉口北大道208号武汉长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125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线上
*温馨提示:新洲区和长江新区未开通线上办理入口,请您携带好相关材料,前往线下地址办理。
申请增设电梯是否需要全部业主同意?

按照《民法典》第278条规定,有增设电梯意愿的业主,应当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申请增设电梯。增设电梯拟占用非本单元业主专有部分的(公共通道、绿化等),还应当征得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来源: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加装电梯所需的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如何解决?

(1)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相关业主应在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中协商确定相关资金分摊方案。
(2)鼓励相关业主通过购买电梯综合服务保险的方式,为加装电梯主体结构、连廊、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人身意外等提供保障。
(3)鼓励相关业主合理规划使用财政奖补资金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利用其增值收益作为电梯运行、维保、保险费用。
(来源: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协议书内容包括:增设电梯需求及工程实施方案;增设电梯工程预算(含建设工程质量相关检验检测费用)及建设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使用管理单位);明确电梯投入使用后(含质保期内以及质保期届满后)的日常运行管理、电梯维护保养及其检验检测等相关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电梯办理竣工验收的责任人和时限;实施主体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来源: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增设电梯设计方案》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拟增设电梯的平面图、立面图等,明确拟增设电梯的具体位置、电梯(钢结构及设备)尺寸、梯井高度和周边环境等内容。
(来源: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规划方案公示期间若出现异议,如何处理?

公示期间,增设电梯相关利害关系人实名提出增设电梯影响通风、采光、通行或其他民事权益等异议的书面材料,首先由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当事人协调。若通过居民自行协商或政府搭建的平台仍无法解决的,可通过第三方委托来进行调解或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等。
(来源: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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